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包括中国共产党领导制度、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制度、中国共产党领导的政治协商制度。作为“我国的一项基本政治制度”,主要是指其中的中国共产党领导制度。共产党领导制度满足了中国现代化建设事业的需要、满足了社会公众对政治领导的需要,也得到了国际社会的认可。
但在现实生活中,许多社会成员对民主党派并不了解,对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的认同也不够。从坚持和完善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的要求来看,这样的状况是应当加以改变的。
从制度安排的角度看,可能需要着力解决这样一些问题:
一是把社会精英等同于政治精英的倾向。在对政协委员和各民主党派成员进行评价的时候,许多人都会说:他们是各界精英。的确,政协委员和民主党派成员大多数是社会各行各业的领军人物、骨干分子。问题是,政协委员政治协商、民主党派参政议政,这应当是一种专业性很强的政治工作,各界精英虽然是精英,但他们只是在各自工作领域中有所擅长,却不一定都能成为政治精英。如果政协委员、民主党派成员的遴选仅仅以各界精英为目标,而不是以政治精英为目标,那么就可能形成错位。在农业社会,经济基础是自给自足的小农经济,公共事务既少又简单,除了人际关系比较复杂以外,政治事务本身并不复杂,因此社会精英可以直接转变为政治精英,而人们通常也会在相当程度上把社会精英等同于政治精英。但工业社会就不同了,一方面社会生产和社会生活的社会化管理和公共服务需要精细化的专业分工和协作,另一方面在物质产品极大丰富之后的利益分配也使政治生活日益复杂,政治工作日益需要在分工基础上实现专业化,社会精英基本等同于政治精英的时代应当结束了。
二是过度强调代表性而忽略参政议政能力的倾向。目前政协委员、党派负责人基本上是由执政党有关领导机关和有关方面协商产生的,在参与协商的人们看来,最重要的是,在各界人士齐集在一起进行政治协商时,不能缺少某个方面有代表性的人士。正如毛泽东1956年8月30日在中共八大预备会上所说的,选王明、李立三当中央委员,是因为他们代表了政治上犯过错的人群,被他们代表的人“看到这两面旗帜还在,他们就舒服了,他们就睡得着觉了,他们就高兴了”。然而,强调代表性往往又会忽略其参政愿望和参政议政能力,以至于有的人即使在一些岗位上有职有权,也不一定能够形成实际的政治地位和社会影响力。显然,吸纳非执政党人士进入国家政治生活,从而保证和保障社会政治秩序持续稳定有序,应当根据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事业从业者的职业和专业要求去设计制度程序,使出入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行业”变成一个双向选择的过程,从而引导有志于选择这一事业的人们长期深入地探索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的客观规律,成为这一行业的专业人才。
三是政治协商存在着感性化的倾向。由于政协委员、民主党派成员是各界精英,他们是各自工作领域中的代表性人物,因而不可能也不应当让他们离开他们的专业领域专门从事政治工作;而他们的本职工作都十分繁忙,在政治协商制度中他们只能是兼职的委员,民主党派工作是他们业余的工作。因此,他们在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中提出的意见建议基本上是他们自己在工作、生活中的所见、所闻、所感,虽然在涉及当事人自己本专业领域的问题时他们会因为了解情况而提出比较专业的意见,但即使如此也由于较多从业务视角而不是政治视角看问题,因而总体上他们的意见和看法是十分感性化而非(政治)专业化的。同时,由于执政党和政权机关的领导者处在执政第一线,他们对经济社会发展中的各方面问题了解得十分全面深入;随着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的提高,“一府两院”工作的专业化程度越来越高,所以兼职的政协委员、党派人士确实很难提出非常专业性的意见建议。比如说,市场经济基础上的宏观调控,如何利用金融和财政手段调控经济运行,既要使之有序有效运行,又要实现利益分配的均衡,这是专业性很强的技术工作,也是十分复杂的政治工作。这样的工作需要从业者十分专业,非专业人士则很难置喙。因此,与执政党和政权机关的工作要求相比,民主党派和政协委员的意见建议常常是业余水平的,执政党和政权机关只能姑妄听之、择善而从,总体上只能把他们提出意见建议看作是一种“柔性监督”(可以接受也可以不接受的监督)。很明显,政治协商、参政议政中的感性化需要上升为理性化,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才能发挥出应有的作用,这一基本政治制度的社会影响力才能充分体现出来。(作者:蔡永飞)
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包括中国共产党领导制度、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制度、中国共产党领导的政治协商制度。作为“我国的一项基本政治制度”,主要是指其中的中国共产党领导制度。共产党领导制度满足了中国现代化建设事业的需要、满足了社会公众对政治领导的需要,也得到了国际社会的认可。
但在现实生活中,许多社会成员对民主党派并不了解,对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的认同也不够。从坚持和完善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的要求来看,这样的状况是应当加以改变的。
从制度安排的角度看,可能需要着力解决这样一些问题:
一是把社会精英等同于政治精英的倾向。在对政协委员和各民主党派成员进行评价的时候,许多人都会说:他们是各界精英。的确,政协委员和民主党派成员大多数是社会各行各业的领军人物、骨干分子。问题是,政协委员政治协商、民主党派参政议政,这应当是一种专业性很强的政治工作,各界精英虽然是精英,但他们只是在各自工作领域中有所擅长,却不一定都能成为政治精英。如果政协委员、民主党派成员的遴选仅仅以各界精英为目标,而不是以政治精英为目标,那么就可能形成错位。在农业社会,经济基础是自给自足的小农经济,公共事务既少又简单,除了人际关系比较复杂以外,政治事务本身并不复杂,因此社会精英可以直接转变为政治精英,而人们通常也会在相当程度上把社会精英等同于政治精英。但工业社会就不同了,一方面社会生产和社会生活的社会化管理和公共服务需要精细化的专业分工和协作,另一方面在物质产品极大丰富之后的利益分配也使政治生活日益复杂,政治工作日益需要在分工基础上实现专业化,社会精英基本等同于政治精英的时代应当结束了。
二是过度强调代表性而忽略参政议政能力的倾向。目前政协委员、党派负责人基本上是由执政党有关领导机关和有关方面协商产生的,在参与协商的人们看来,最重要的是,在各界人士齐集在一起进行政治协商时,不能缺少某个方面有代表性的人士。正如毛泽东1956年8月30日在中共八大预备会上所说的,选王明、李立三当中央委员,是因为他们代表了政治上犯过错的人群,被他们代表的人“看到这两面旗帜还在,他们就舒服了,他们就睡得着觉了,他们就高兴了”。然而,强调代表性往往又会忽略其参政愿望和参政议政能力,以至于有的人即使在一些岗位上有职有权,也不一定能够形成实际的政治地位和社会影响力。显然,吸纳非执政党人士进入国家政治生活,从而保证和保障社会政治秩序持续稳定有序,应当根据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事业从业者的职业和专业要求去设计制度程序,使出入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行业”变成一个双向选择的过程,从而引导有志于选择这一事业的人们长期深入地探索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的客观规律,成为这一行业的专业人才。
三是政治协商存在着感性化的倾向。由于政协委员、民主党派成员是各界精英,他们是各自工作领域中的代表性人物,因而不可能也不应当让他们离开他们的专业领域专门从事政治工作;而他们的本职工作都十分繁忙,在政治协商制度中他们只能是兼职的委员,民主党派工作是他们业余的工作。因此,他们在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中提出的意见建议基本上是他们自己在工作、生活中的所见、所闻、所感,虽然在涉及当事人自己本专业领域的问题时他们会因为了解情况而提出比较专业的意见,但即使如此也由于较多从业务视角而不是政治视角看问题,因而总体上他们的意见和看法是十分感性化而非(政治)专业化的。同时,由于执政党和政权机关的领导者处在执政第一线,他们对经济社会发展中的各方面问题了解得十分全面深入;随着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的提高,“一府两院”工作的专业化程度越来越高,所以兼职的政协委员、党派人士确实很难提出非常专业性的意见建议。比如说,市场经济基础上的宏观调控,如何利用金融和财政手段调控经济运行,既要使之有序有效运行,又要实现利益分配的均衡,这是专业性很强的技术工作,也是十分复杂的政治工作。这样的工作需要从业者十分专业,非专业人士则很难置喙。因此,与执政党和政权机关的工作要求相比,民主党派和政协委员的意见建议常常是业余水平的,执政党和政权机关只能姑妄听之、择善而从,总体上只能把他们提出意见建议看作是一种“柔性监督”(可以接受也可以不接受的监督)。很明显,政治协商、参政议政中的感性化需要上升为理性化,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才能发挥出应有的作用,这一基本政治制度的社会影响力才能充分体现出来。(作者:蔡永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