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应邀出访人员收到邀请函和行程表后(至少提前45个工作日),需填写《山东科技大学教职工因公赴台申请表》(分为科级及以上和科级以下)或《山东科技大学学生因公赴台申请表》,连同以下材料提交台港澳工作办公室工作人员审核。
1、合格的邀请函(①须由交流所在地发出。②须为公元纪年,有邀请方签字或公章)复印件2份和电子版;如为外文版的,须同时提交中文翻译复印件电子版。
2、合格的详细日程安排(抵达、离开的时间须单独列出,明确“台湾地区”)(①须以学术活动为主;②不能填为“自由活动”或“休息”等等;③须为公元纪年,有邀请方签字或公章)电子版;如为外文版的,须提交中文翻译件电子版。
3、注意上述1、2条:邀请函的时间与详细日程安排的时间、签字或公章须保持一致。
4、邀请方背景材料(简介或章程)word文档电子版。
5、《赴台人员名单》word文档电子版。
6、台港澳工作办公室根据申请人填报材料和国家相关规定,填写办理《山东科技大学因公临时赴台团组外汇预算表》,此表作为归后外汇核销的主要依据。
7、赴台参加两岸学术会议或活动的须增补以下材料:
8、大陆参会人员总名单复印件2份(须有邀请方与1、2条一致签章)。
9、赴台参加国际学术会议或活动的须增补以下材料:
10、所有参会人员总名单复印件2份(须有邀请方与1、2条一致签章)。如为外文版的,还须提交中文翻译件电子版。
11、邀请方的政治承诺书(须说明为单纯的学术会议;须有邀请方与1、2条一致签章)。
12、70岁以上人员须提交三等甲级医院近期体检的健康证明和家属同意出访的意见书以及所在单位/部门医疗担保证明原件各1份。
材料审核合格后,出访人员通过学校OA办公系统—导航—今日工作—新建工作—出国(境)审批流程—因公临时出国(境)审批流程—快速新建—填写基本信息—将线下经港澳台办审核合格的因公赴台材料以“附件”形式逐个文件上传—提交给港澳台办—港澳台办确认合格后,提交给相关部门领导和校领导审核签批。
二、出访人员在申报以上材料的同时,需到学校组织部网站下载《因公临时赴台人员备案表》,按照备案表后的填表说明和联系方式自行联系组织部办理政审手续。
三、政审通过后,台港澳工作办公室将出访人员材料进行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表格和日程模板见台港澳工作办公室下载专区)。
四、所有手续和材料齐全后,台港澳工作办公室按规定程序通过OA系统行公文报请相关部门和校级领导同意,并签发学校公文;将学校公文和预审合格的申报材料寄送至山东省台办办理《赴台任务批件》及批复。
五、应邀出访人员接到港澳台事务办公室通知后,前来领取《赴台批件》(此件为报销的重要凭证之一,请注意保存),然后登陆山东公安出入境政务服务网(http://sdcrj.gov.cn/wwwroot/sdsgatcrjzwfww/index.shtml),网上申办往来台湾证件和签注,打印申请表格后,本人须亲自赴就近派出所办理《大陆居民往来台湾地区通行证》及Y签注或持有效《大陆证》仅办理Y签注。
六、出访人员须在出访前一周联系我校台港澳工作办公室,进行行前辅导,签署《山东科技大学赴台人员行前辅导记录证明》,《山东科技大学赴台人员保密责任承诺书》和《山东科技大学因公赴台告知事项(文明出行)》。
七、赴台出访。注意:须持有效《大陆居民往来台湾地区通行证》、高清彩色打印的《入台证》及往返机票行程单出入境并按照审批时间(日程安排内)执行任务。
八、出访人员返校后(10天内)须提交《山东科技大学因公赴台访问、交流总结表》,如停留15天以上的需增补不少于3000字的总结,纸质(电子版)1份。
九、核销。出访人员须保留好出访期间的费用发票凭证,如有外币消费,上交总结后,团组凭费用清单(团长签字)、在外单据、所有成员通行证首页及出入境页复印件、银行汇率单等到台港澳工作办公室办理核销手续。
十、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王岩,办公楼707,0532-86057191
党委统战部(台港澳工作办公室)
2020年5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