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共山东省委统战部《关于开展2015年泛海公益基金会、省光彩事业促进会“同心·光彩助学行动”的通知》(鲁统综[2015]17号)文件精神,在我校圆满完成2014年50名“同心·光彩助学行动”优秀贫困生的受助工作情况下,2015年我校继续获得50个助学名额。为进一步做好2015年受助学生申报工作,发扬统一战线光彩助学精神,传递泛海公益基金爱心,激励我校部分优秀特困生成长成才,现将2015年“同心·光彩助学行动”评选推报工作通知如下:
全校品学兼优的贫困大学本科生均可参评。名额50个,资助金额每人5000元。
1.思想政治素质好,学习刻苦、遵守纪律、成绩优秀;
3.家庭生活特别困难。具体范围如下: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子女,孤儿且现监护人无力承担上学费用,经济特别困难的单亲家庭子女,因受灾、疾病、父母丧失劳动能力而造成家庭特困的子女,家庭生活困难的革命烈士子女,其他困难学生;
4.同等条件下,革命烈士子女、统战对象的子女优先,如民主党派成员、无党派代表人士和少数民族代表人士的子女和孙子女,台籍学生等。
为规范工作程序,保证推荐过程的公开、公平、公正,学校设立“同心·光彩助学行动”推荐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成员(附件1)。推荐工作由党委统战部组织,各校区、学院评选推荐,学生工作处负责材料复核,党委宣传部负责活动宣传,团委、学生会参与,纪委负责监察监督。
各校区、学院负责本单位调查摸底、组织申报、资料审核、评选推荐等工作,推荐名额分配表见附件2。
申报资料要求:学生本人要如实填写《“同心·光彩助学行动”推荐表》(附件3)纸质版一式两份,正反面填写(附电子版);提供家庭经济贫困的有效证件或证明(如低保证、家庭困难救助证、烈属证,孤儿、家庭受灾及家庭成员重病等证明材料纸质版一份)。各单位同时提交汇总名单(见附件4)纸质版一份,盖章有效(附电子版)。
15日下午3:00前,各校区、学院将推荐学生名单汇总表及有关资料报送学校审核(地点:党委统战部办公室)。学校将在全校范围公示三天。
1.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认真做好推报工作,确保评选推荐工作程序公平、公正、公开。
2.各校区、学院要对符合条件的优秀贫困学生认真调查摸底,严格审查。规范评选程序,严格评选条件,认真审核有效证件和证明,确保推报的学生符合申报条件。
1.“同心·光彩助学行动”评选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成员
3.“同心·光彩助学行动”受助学生推荐表(2015年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