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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关于做好统一战线“同心•光彩助学行动”的通知

  • 发布日期:2014-05-16   浏览量:    作者:

各校区党委、分党委,各直属党支部,党群各部门:

根据中共山东省委统战部《关于开展2014年泛海公益基金会、省光彩事业促进会“同心·光彩助学行动”的通知》(鲁统综[2014]19号)文件精神,全省“同心·光彩助学行动”,2014年,我校获得50个资助名额。经党委统战部研究,为了弘扬统一战线光彩精神,帮助部分优秀特困生顺利完成学业,特开展评选推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助名额

全校品学兼优的贫困大学生本科生均可参评。名额50个,资助金额每人5000元(名额分配表见附件1)。

二、活动时间

5月16日—5月31日

三、评选条件

1.思想政治素质好,学习刻苦、遵守纪律、成绩优秀;

2.热爱集体、乐于助人、艰苦朴素;

3.家庭生活特别困难。具体范围如下: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子女;孤儿,且现监护人无力承担上学费用;经济特别困难的单亲家庭子女;因受灾、疾病、父母丧失劳动能力而造成家庭特困的子女;家庭生活困难的革命烈士子女;其他困难学生。

4.同等条件下,革命烈士子女、统战对象的子女优先,如民主党派成员、无党派代表人士和少数民族代表人士的子女和孙子女,台籍学生等。

5.已获得其他渠道资助的学生,一般不列入评选范围。

四、评选程序

为进一步规范评选工作程序,保证评选程序的公开、公平、公正,山东科技大学设立了“同心·光彩助学行动”评选工作领导小组(附件2)。评选工作由党委统战部牵头,由学生工作处负责组织推报,党委宣传部负责活动宣传,团委、学生会参与,纪委负责监察监督。评选工作办公室设在党委统战部(行政楼618室)。

评选工作按以下程序进行:

1.组织申报、审查。5月16日—5月26日,由学生工作处组织,各校区、学院组织申报。各单位对符合申报条件的学生,组织指导学生填报《“同心·光彩助学行动”推荐表》(附件3),纸质版一式五份,正反面填写,同时报送电子版。学生本人要如实填写推荐表,同时提供家庭经济贫困的有效证件或证明(如低保证、家庭困难救助证、烈属证,孤儿、家庭受灾及家庭成员重病等证明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

各校区、各学院负责对原件审查。符合受助条件学生的相关材料,包括“同心•光彩助学行动”受助学生名单汇总表(见附件4),于26日上午10:00报至学生工作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大学生活动中心208室)审核。5月27日上午10:00前,由学生工作处将初定资助学生名单及相关资料报至评选工作办公室(行政楼618室)。

3.复审及公示。5月28日—5月30日,经“同心·光彩助学行动”领导小组研究对上报的材料进行复审,并在全校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期3天。

4.推报。5月31日,由党委统战部将受助学生名单和资料推报省委统战部。

五、工作要求

1.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要认真做好评选相关工作的组织实施,确保工作高效,质量过关。

2.各校区、学院要对符合条件的优秀贫困学生认真调查摸底,严格审查。要确保规范评选程序,严格评选条件,认真审核有效证件和证明,确保评选工作公平、公正、公开,确保家庭生活最困难、最优秀的学生进入受助范围。

3.评选资料要求真实,推报材料要求规范,评选过程要求公开透明。纪委、统战部全程监督,监督电话:86057195(纪委)、86057191(统战部);监督邮箱:jiwei@sdust.edu.cn、skdtzb@edu.cn。

附件:

1.山东科技大学“同心·光彩助学行动”评选名额分配表

2.山东科技大学“同心·光彩助学行动”评选工作领导小组

3.“同心·光彩助学行动”受助学生推荐表(2014年度)

4.“同心•光彩助学行动”受助学生名单汇总表

党委统战部

2014年5月15日

山东科技大学关于开展泛海公益基金会、省光彩事业促进会“同心 光彩助学行动”的通知(附件1.2.3.4).ra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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